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《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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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签署第17号令,公布《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》,该规定已于2026年10月23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26年11月27日起施行,同时废止2009年的《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》(第67号令)。 新规共六章五十一条,要求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坚持意识形态、公共服务和技术产业属性,遵循用户为本、安全畅通、公平合理、公益优先原则。必须向社会公布业务种类、服务范围、资费标准并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,确保基本收视频道包含指定转播节目,不得擅自更改频道或节目,坚持直播优先,禁止开机广告,设立免费专区,明示收费信息。 服务方面规定停止业务需提前公告、合同公平合理、故障修复时限(城镇24小时、农村72小时)、资费减免、用户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要求;违反者将面临约谈、警告、罚款等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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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道时间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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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7号:《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》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17号令《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》已经2026年10月23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由局长曹淑敏签署,于2026年10月24日公布,将自2026年11月27日起施行,同时废止原暂行规定。 新规共六章五十一条,明确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需坚持意识形态属性、公共服务属性和技术产业属性,遵循用户为本、安全畅通、公平合理、公益优先原则。要求公布业务种类、服务范围、资费标准并备案,确保基本收视频道包含指定转播节目,不得擅自更改频道或节目内容,坚持直播优先原则,禁止开机广告,设立免费专区,明示收费信息。 服务方面,规定了停止业务提前公告、合同条款公平合理、故障修复时限(城镇24小时、农村72小时)、资费减免优惠、投诉处理机制、用户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要求。监督管理包括服务质量自查、抽查、投诉处理和执法职权。违反规定将面临约谈、警告、通报批评及不同金额罚款。 此规定旨在规范运营服务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,维护用户合法权益,推动有线广播电视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,成为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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